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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思践悟

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监督之路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在蹄疾步稳中深化推进

日期: 201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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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是新时代的最强音。改革,也是我们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破解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背景下,一体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也对全面深化改革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保障作用。

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始终沿着正确的轨道深化推进

如何应对执政时间越长面临考验越大的全球性难题?如何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率?居安而思危,我们党不断进行着深刻的自我拷问。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告诫全体党员:“我们党作为执政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就是腐败。”

面对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只有始终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深化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才能不断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增强群众对党中央的信心、信任和信赖,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第36条提出“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明确了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方向、出发点和落脚点。党的十九大作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战略部署,提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宪法明确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监察法规定了“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通过立法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及相关体制机制固定下来。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目的是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实践证明,对于改革而言,这既是根本目的,也是根本保障。

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体制改革,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始终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谋划、部署和推动。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进行全面部署;2016年,党中央作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部署,11月决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试点;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作出在全国推开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2018年2月,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将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列入完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安排之一,将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列为深化党中央机构改革第一项……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

各级党委、党委书记切实负起政治责任,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把党的领导体现在改革全过程和各方面,有力推动和保障改革顺利进行。

一个小镜头可见一斑:2019年3月18日,一份《关于对张春阳同志立案审查调查的请示》,送到湖南省郴州市委主要负责人案头。经市委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市纪委监委随即下达立案决定书。在张春阳一案中,市委主要负责人多次就案件查办工作听取汇报、了解进展,并作出具体指导。

不止于查办案件,定期研判问题线索、分析本地政治生态、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机制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整合优化了反腐败工作资源力量,从组织形式、职能定位、决策程序上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具体体现出来,实现了全方位、全过程领导,党领导反腐败的工作体系更加科学完备。

“三项改革”同步推进,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不断健全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一体推进。

2018年3月23日,国家监委揭牌当天,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就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干部大会上强调,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要自觉承担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特殊使命和重大责任。

一体推进“三项改革”,充分发挥了党领导下的反腐败工作机构作用,强化了纪委监委的政治机关和监督专责机关定位,纪委监委自觉承担起“两个维护”特殊历史使命和重大政治责任。

时针拨回到2013年10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将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进行部署,提出具体改革举措。

中央纪委坚持立行立改。随着纪检体制改革的深化,巡视实现全覆盖,利剑出鞘,彰显威力,成为国之利器、党之利器;派驻实现全覆盖,体现“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发挥监督的“探头”作用;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完善党内监督体系,推动形成监督合力……我们党以全面强化党内监督、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的有力实践,迈出探索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监督有效路径的关键一步。

党内监督全覆盖,必然要求国家监察全覆盖。针对过去监察范围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等问题,党中央作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部署。

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人员,标志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取得重大成果。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有利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实现对公权力监督的全覆盖,有利于坚持标本兼治、巩固扩大反腐败斗争成果。

与此同时,纪检监察机构改革也稳步推进。按照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职能分离、部门分设”的原则,分别设置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日常监督,审查调查部门不固定联系某一地区或部门,实行一事一授权;坚持把监督挺在前面,把纪律挺在前面,抓好纪法贯通、做好法法衔接;加强内控机制制度建设,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强化自我监督制约。

改革,使得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实现全覆盖,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不断健全,初步形成了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为深化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提供了有力支撑。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

5月20日,湖南省常宁市委副书记唐奇林主动投案。此后,长沙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洪波,株洲市攸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凯平,湘潭市直属机关工委委员邓柯等党员干部主动投案的消息频频见诸报端。

“主动投案”,成为今年以来正风反腐的“热词”。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新体制的治理效能,收拢五指,重拳出击,不敢腐的震慑效应充分显现,一批腐败分子投案自首,标本兼治综合效应更加凸显。2018年,共立案63.8万件,处分62.1万人,均创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40年来的最高值;高压震慑下,全国共有2.7万名党员干部主动交代了违纪违法问题,5000余名党员干部主动投案。

一体推进“三项改革”,既保持了持续高压反腐态势,也全面提升了反腐质效。改革后,纪检监察机关案件优秀率明显提升,个案用时和案均问题大幅下降。以山西为例,全省职务犯罪退回补充调查率由监察体制改革前3年的平均64.4%下降到15%;职务犯罪不起诉率由监察体制改革前3年的平均10.33%下降到0.6%。

随着改革进一步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又注重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做到纪法双施双守。出台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等规定,制定信访举报、线索处置、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方面制度规范……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主动适应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新模式,把监委组建后迫切需要的制度、流程等先建立起来,确保各项工作在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上运行。

改革也为标本兼治提供了新手段。甘肃一份监察建议书废止26份繁复的扶贫报表,北京西城区一份监察建议书避免了436万的政府财政资金损失,山东烟台市两份监察建议书引出一场针对农村集体“三资”和危房改造领域的自查自纠专项整治……各地纪检监察机关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向监察对象及其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更好推动问题整改、补上制度漏洞。

改革就是要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鲍书记,泗洲村居家养老接待服务中心项目设计内容与上级达标验收条件出入较大,项目预算可能会严重超支。”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纪委书记、监察办主任鲍承成接到村级监察联络员叶某某打来的电话。

经过核实,监察机关发现村委会在建设该项目计划中,增添了包括铺设青石板、进行精美装饰等明显存在形式主义的内容,将会给村里带来大量债务。

“建议立即调整该项目建设。”经监察机关建议、镇党委做工作,该村对施工内容进行调整,避免了村级债务的无序增长,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获知此事的村民纷纷竖起大拇指。

发生在於潜镇的故事,只是各地纪委监委将监督覆盖到基层、让基层群众感受到纪检监察工作就在身边的一个镜头。伴随着改革红利的持续释放,群众的获得感正不断增强。

刚刚闭幕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提出了新的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一体推进、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三项改革”,进一步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改革的制度优势必将加速转化为治理效能,一定能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更大作用、作出新的贡献。(杨巨帅 黄武 王诗雨)


【改革故事1】“继续当好施工队长是我的职责所在”

重庆市荣昌区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近两年时间里,区委书记曹清尧切实感受到继续当好“施工队长”的责任所在。这个责任,具体实在,容不得丝毫松懈。

2018年底,曹清尧接到该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童飞亲自报送的《关于反映荣昌区公安局刑侦支队政委徐政峰有关问题线索的初核报告》和《荣昌区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申请表》。“徐政峰干预涉黑嫌疑人的案件查办工作,是否牵涉其他干警?他长期从事公安刑侦工作,警惕性高、反侦查意识强,办案过程中有何困难?”在详细了解初核情况后,曹清尧在留置申请表上签下“同意”并再三叮嘱,“要依规依纪依法尽快查清办结,给全区干部以警示”。

这是荣昌区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区内第一例留置案,也是曹清尧首次对案件的初核报告进行审核把关。办案期间,他多次和区纪委监委的负责同志交换意见,全面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及时拍板需要由区委书记协调的工作等。其后,曹清尧主持区委十四届七十三次常委会,研究同意给予徐政峰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就是在这样的具体工作中体现;而党委、党委书记的履责意识,也藉由深化改革的一项项措施不断提高。“改革后,另一个重要变化在于对区管副职领导干部的轻处分也由区委审核把关,而对区管正职领导干部则从线索处置环节就开始介入。”曹清尧坦言,这让自己对“施工队长”的职责定位越加清晰,对“侧重结果领导”转变为“全过程领导”的体会也愈发深刻。

随着责任意识增强,荣昌区委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频次更高。据不完全统计,仅今年上半年,区委常委会会议已先后研究决定35项全面从严治党具体工作,研究党风廉政建设13件次,听取各级各部门党委(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汇报5次。在区委的领导和支持下,区纪委监委建立了“全区政治生态分析系统”,定期对各单位区管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四种形态”处理情况等进行汇总分析,为区委研判该单位政治生态和选人用人提供参考。

荣昌区所发生的并非个例。在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重庆市、区县两级党委积极担负起政治责任、领导责任,在查处有关领导干部的过程中,定期听取汇报,研判问题线索、分析反腐败形势、把握政治生态,对问题线索处置既关注结果也把控过程,把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日常管理的监督中,不断强化党委全过程、常态化领导。(何清平)

【改革故事2】他们这样落实反腐法治化要求

4月9日,山东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刘士合涉嫌受贿犯罪案一审开庭审理。法庭上,法官对刘士合30起涉嫌犯罪事实一一核对,他均表示无异议。最后陈述时,刘士合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坚决不上诉。

之所以会取得如此效果,得益于山东省纪委监委第九审查调查室在办案全过程、各环节始终坚持依规依纪依法,最终形成严密确凿的证据链。

依规依纪依法办案,首先体现在讲程序上。在审查调查刘士合案过程中,不论是初核推进、外围调证还是谈话审讯,该室都作了请示报告,并制定了工作方案,如在《关于刘士合同志有关问题线索的初核工作方案》中,对初核的主要问题线索、方法步骤、人员组成、时间安排等都制定了详细方案。该室还严格按照规定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在办案的每个环节中追求规范、完备、严谨,把每个证据都做到巩固扎实,力争让该案经得起审视、经得起检验。“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等,都是我们的案头书。” 该室干部李天斌说。

不同于其他案件的犯罪行为,刘士合案中的行贿、受贿犯罪,具有多样化、隐蔽性等特点,比如不是简单的“一对一”,多是当事人并不经手、“指示”第三方代办,这对提供过硬证据提出了更高要求。“要靠铁的证据使被审查调查对象认罪,严格对标以审判为中心的证据审查标准,运用法治思维、法律手段、法定措施,对证据链条进行精雕细琢。”据九室干部宋凯介绍,把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两个环节贯通推进,一次性取证到位,避免了重复取证,提高了工作效率。

口供、笔录是串联犯罪行为的基础,但并不是最有力的证据,物证、书证等更有说服力。就调查刘士合涉案房产来说,过去只需要知道他有这个房子即可,但改革后,九室对其房产的付款方式、所有人等信息都一一调查清楚,形成了完整严密的证据链条;再如,对于刘士合受贿5500多万元的问题,有行贿、受贿人的口供还不够,九室还查清了有关赃款的来源去向,银行流水,以及利用职权谋利事项等,还原了整个过程。

“法治思维也需要依法尊重、保障被调查对象的人身权利。我们各个环节都依规依纪依法采取措施,让刘士合感受到办案人员是出于公心、是代表组织,因此他对我们的工作也会正确认识、高度配合、心理认同。”据宋凯介绍,刘士合案专案组成立当日,即成立临时党支部,要求既要讲法治思维,更要讲党性,通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让其信服。“山东省纪委监委要求,要从人格上尊重、关心关怀涉案人,充分保障被留置对象的饮食、休息等。如刘士合眼睛不好,于是专门找来眼科专家进行会诊,治疗他的眼疾,因此他对省纪委监委也是心存感激。”李天斌说。

不囿于刘士合案,山东省纪委监委查办的留置案件,都按照诉讼标准来取证,相关文书用法言法语来表述,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纪法检验。(张晓明)

【改革故事3】“改”出派驻监督的底气和硬气

“你好!党办关于提交汇报材料的通知我们收到了,但按照派驻改革精神,原来的工行纪委监察室已改设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今后我们将定期向工行党委通报有关情况。”这是派驻改革后,派驻组办公室的小韩与工行党委办公室有关同志的一次通话。虽然“汇报”和“通报”只一字之差,但小韩心中清楚,改革后的派驻组和工行党委成为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放下电话,组领导让小韩去给党委办公室送个文件。小韩一看,原来是派驻组发给工行党委关于防控某境外机构廉洁风险的提示函。送到后,小韩又顺道取回了一份某行领导的离任审计报告。当小韩将文件交给派驻组第一监督检查室的李主任时,脱口说了一句:“真没想到,派驻改革后我们对党委的监督这么有力度了!”李主任笑着答道:“是啊,不光是党委,总行部室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也增强了,昨晚10点多还有部门领导专门联系我们,邀请派驻组列席他们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民主生活会呢!”

派驻改革以来,驻工行纪检监察组除了在理顺工作关系、强化日常监督上下功夫,还认真反思分析工商银行反腐败斗争形势,开展问题线索“大起底”,并会同地方纪委监委相继查处工行重庆分行原副行长谢明、工行上海分行原行长顾国明等一批严重违纪违法案,实现案件查办“零突破”,切实强化了“不敢腐”的震慑,并在此基础上召开系列全面从严治党警示教育大会,开展专题教育整改,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

“值此中秋、国庆双节来临之际,组领导向奋战在办案一线的同志们致以衷心的感谢……”2019年中秋佳节,本该是家人团圆的日子,但派驻组第四审查调查室的小樊仍在外地办案,她已离开远在北京的家3个多月。当她收到这条微信时,忍不住双眼一红,心头一暖。

“我清楚地记得,在一次自办案件调查中,我们综合运用调取公安大数据等多种核查手段,掌握了大量客观证据,将过去可能不了了之的问题线索办成了‘铁案’。”小樊说,“经过这几次办案,我真正认识到审查调查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撒手锏’,改革为审查调查提供了强有力的手段支撑,这一手‘硬起来’,监督才更有威慑力。”

在监督别人的同时,驻工行纪检监察组也坚持“刀刃向内”,让“红脸出汗”从自己人做起。

2019年10月的某天下午,派驻组一位副组长给某一级分行纪委书记倒了一杯热茶,开始了一段两位老纪检人之间的谈话。这次谈话,起因是今年9月派驻组收到的一封举报信,信中反映这位纪委书记工作作风方面的一些问题。两位老纪检人用同志式的谈话方式,将反映的问题一一说开、讲透。说到动情之处,这位纪委书记感慨地说:“我其实挺感谢这封举报信,一方面提醒我今后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另一方面也让我有机会向组织讲讲工作和遇到的困难。”听了这些发自肺腑的话,副组长轻轻拍了拍他的膝头,语重心长地说:“组织上对你的工作一直非常关心,也比较了解和肯定。但派驻改革后咱们纪检监察机关的权限丰富了,责任也更重。咱们要带头‘红脸出汗’,加强自我监督,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心态去看待群众来信,既反思不足,也不要有思想包袱,继续认真履职、大胆履职,让利剑永不蒙尘。”听了这一席话,一旁做记录的派驻组干监室鲁主任心里也暗暗地想:“派驻改革后,干部监督工作责任大啊!”(赵洪亮 韩廷宇)

【改革故事4】村干部规矩了,群众意见少了

“老赵,正好碰到你了,最近你那有啥事不?”

“上次给你们反映村里拖欠征地补偿款的事后,当天晚上就发给我们了。有你们监督着,村干部们规矩多了,现在还真没啥事情呢。”

9月30日,河南省上蔡县卧龙街道黄尼庄社区的廉情监督员黄国庆,正准备到街道纪工委上报每月的排查情况时,碰见同村的贫困户老赵,黄国庆习惯性地又追问了几句。

据了解,2018年5月,上蔡县卧龙大道加宽、占用了黄尼庄社区几十户群众的承包地,按照规定,征地补偿款在当年6月就应该发下去,结果到了2019年一月,群众还没拿到补偿款。在此期间,群众到社区去咨询,社区干部以等到县森林公园征地补偿款拨来后一起发放为由,推迟卧龙大道征地补偿款的发放。

几名群众在社区干部那里没有得到想要的结果,便向黄国庆反映这个情况。黄国庆从侧面了解到确有此事,便将此事作为问题线索上报卧龙街道纪工委、监察办公室。后经调查核实,事实确凿,街道纪工委、监察办公室责令社区干部连夜如实把征地补偿款发放给群众,并建议街道党工委对社区相关干部进行了处理,群众纷纷叫好。

去年以来,上蔡县扎实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向基层延伸,于2018年10底在全县26个乡镇(街道)设立了监察办公室,并为全县460个行政村各选派一名廉情监督员,发挥“探头”“前哨”作用,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群众切实增强了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感受到纪检监察就在身边。

廉情监督员们围绕“四议两公开”、扶贫领域惠民资金等以明察暗访、入户走访的方式,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准确把握第一手廉情动态,同时以列席会议、质问询问等方式,对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及党员干部进行监督。对此,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监察办公室的同志有着直接的感受。正如卧龙街道纪工委书记陈文明所介绍的:“几个村(社区)的廉情监督员向我们及时上报村干部作风散漫、村务不按时公开等18条问题线索,根据线索,我们的监督执纪乃至执法也及时跟上来。”

感受最深的,还是群众。“社区新村室已修建完毕,现决定将旧村室公开拍卖,拍卖底价为21万元……”2019年7月,一则老村室拍卖公告再次在黄尼庄社区引起热议——“社区干部不会瞒着大家伙就卖了吧?”“不可能的事,现在的监督硬着哩。”结果也确实不出大家意料,严密的监督之下,经过公开拍卖,从开始的作价21万,最后拍卖到了58万,社区集体资产实现保值增值,群众都很满意。

“通过深化改革,实现监察监督无盲区、无死角、全覆盖,可以及时把问题发现在基层、解决在基层,村居干部办事规矩了,群众意见就少了。”上蔡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梁忠介绍,今年以来,全县廉情监督员已帮助化解村居矛盾纠纷167起,群众满意度达96%以上,全县基层信访量较上年同期下降20%。”(孙晓辉)


【亲历者说1】履行再监督职责, 推动主体责任落实落地

改革后,监督实现全覆盖,但监督并非就没有了重点。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既要紧盯“关键少数”,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又要抓牢“牛鼻子”,通过压实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实现对所有党员干部的监督。而后一种监督,就是通常所说的“再监督”。

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们在开展监督时,大包大揽,把党委应该做的一些事揽过来,导致“两个责任”错位、越位、缺位的现象相对比较多。比如,往年我们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从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到结果运用,都由省纪委一家承担、全程包办。但从2018年开始,检查考核工作交给了省委党建办。我们主要是做好协助工作,并对检查考核进行全过程监督,真正回归了“监督的再监督”本位。

对下级党组织,我们一般是通过专项检查、调查研究、约谈函询、参加民主生活会、提出纪律检查建议等方式实施再监督,压紧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比如,针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部分县(市、区)检察院存在的互换空白接待公函报销违规公务接待费用问题,我们及时向省检察院发送纪律检查建议书,要求其党组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在全系统部署开展互换空白接待公函问题专项整治,查处了一批问题,扎紧了制度笼子,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对职能部门,我们主要是对其职能行使、监管行为进行再监督、再检查,而不是冲到一线、越俎代庖。比如,今年我们开展省直部门和省属高校、国有企业定点扶贫帮扶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监督检查,就是省纪委统一部署,各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省属高校、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日常监督,各部门各单位具体实施,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大家协作配合,工作推进既有序又高效。目前已排查项目1985个,涉及资金92283余万元,发现问题343个,已整改完成206个,处理1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人。(湖北省纪委常委熊征宇)

【亲历者说2】改革,为防止“好公职人员”沦为“阶下囚”提供有力支撑

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化,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四种形态”的理念也被探索应用于监察工作之中,为进一步深化标本兼治、防止好公职人员沦为“阶下囚”提供了有力支撑。

“祸患常积于忽微。”南宁市纪委监委把准政治机关属性以及加强监督的基本职责定位,着力探索对非党员公职人员“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种形态的运用模式,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如今年4月,良庆区纪委监委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某单位财务部门一名公职人员准备挪用单位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该区监委及时介入调查,并约谈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及时予以制止,防止了该公职人员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惩不是目的,惩最终是为了治。在保持高压惩治、增强威慑的基础上,我们深入开展“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专项整治活动,做好监督“后半篇文章”,发放监察建议书近百份,并对监察建议书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帮助相关部门和单位找准风险点、堵塞制度漏洞,进一步规范了公权力的行使,也把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延伸到非党员的公职人员。今年以来,随着改革的深化,我们还着力推行乡镇、村(社区)干部及其亲属扶贫领域涉权事项公开等制度,从源头治理优亲厚友、以权谋私等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把“小微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在我们看来,这同样是提高监督全覆盖有效性、深化标本兼治的一项具体举措。

深化标本兼治,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所在。实践正在证明也将继续证明,持续把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向前进,标本兼治必将逐步走向深入,我们一定能取得反腐败斗争的彻底胜利。(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代主任缪佃江)

【亲历者说3】权力就是责任 用权要受监督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关扩大了监督范围、丰富了职责权限。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我认为,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担当必须严于律己,这是纪检监察机关行使执纪执法权力的必然逻辑,也是巩固和深化改革成果的重要保障。

纪检监察干部如果滥用权力,甚至自身存在腐败,要比其他党员干部出现类似问题造成的损害更大,也会让人们对改革产生怀疑。所以,纪检监察机关尤需正确审慎行使权力,尤需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工作实践中,我们在严格执行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的过程中,紧密结合基层实际,编制标准模板的“模拟案卷”和常用文书,让办案人员学会规范用权;细化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和使用调查措施等11项审批流程,让办案人员习惯规范用权;制定对执纪执法全程跟踪管理和抽查重要措施使用等内控机制,监督办案人员规范用权,以此防止权力越界、滥用,把权力切实关进制度的笼子。

自身过硬是我们执纪执法的底气和硬气所在。监督范围和职责权限扩大,意味着纪检监察干部会面临愈加严重的被“围猎”风险。虽然我们身处基层,同样也会面对“糖衣炮弹”。也正因为身处基层,很多诱惑和侵蚀会藉由亲朋故旧等各种名义对我们进行裹挟。鉴于这种特殊环境,在思想上我们要筑牢抵御诱惑和侵蚀的防线,绷紧执纪执法者必先守纪守法这根弦。在制度上我们制定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和纪检监察干部过问、打听案情备案制等内部监督机制,为纪检监察干部标明行为底线。同时,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坚持刀刃向内,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牢牢守住党和人民交给我们的政治责任、牢牢守住廉洁自律底线。

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威和效率绝不会因为接受必要的监督制约而降低,只会因有效监督制约和随之而来的公信力,变得更强、更高。(山西省原平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王海峰)

【亲历者说4】我感受到的监督力量

“我犯错误了。前几年春节,我拿了老板送的烟酒,还吃了几餐饭。”在向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讲出这句话后,我瞬间感觉轻松了。

我担任北仑区公交三公司经理5年多,以前觉得自己只是一名国企员工,既不是党员,也不是官员,吃点老酒、拿点香烟不算什么。但监察体制改革后,我们国企管理人员成了监察对象,有专门的纪检监察组来管,平时盯得很紧,监督检查、教育提醒、廉政谈话、专项督察经常性开展,纪律规矩越来越严,就连“8小时外”也有特邀监督员在监督,这让我深切感受到纪委监委就在身边,也让我对过去犯下的错误一直心存忐忑。

今年5月,我参加了区纪委监委组织的庭审现场旁听警示教育,被告席上坐的是我的老领导——北仑区汽车运输公司原副总经理郑模康。因贪污受贿,他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我和郑模康共事多年,他的腐败就是从吃吃喝喝、拿人家烟酒开始的。从庭审现场出来时,我既紧张又害怕,因为我觉察到自己也走在了违法边缘上,他的今天很有可能会成为我的明天。

随后,区交通局党委召开警示教育大会,要求大家以案为鉴, “如果以前有吃过拿过的,早点来讲清楚,千万不要心存侥幸”。是主动交代还是继续隐瞒?之后几天,我始终心神不宁。这时,区交通局领导又单独找我谈话,说纪检监察组正在开展违规收礼专项清查,如果我有问题的话就早点交代,争取宽大处理。

谈话后的第二天,交通系统有好几个党员干部主动交代了问题。听到这个消息后,我彻底想明白了,知道躲是躲不过的,主动交代是唯一出路。

因主动投案,真心认错悔过,我被从轻处理。经过这件事,我真切体会到纪委监委是真心为我们着想,严肃处理其实是在挽救人,越来越严的高强度监督其实是对干部的全方位保护。(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公交三公司经理黄武伟)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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